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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才李戡自訴告我的案件宣判,這件自訴案的一審結果是無罪,但二審結果卻逆轉,改判罰八千元,我有下列疑點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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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才李戡自訴告我的案件宣判,這件自訴案的一審結果是無罪,但二審結果卻逆轉,改判罰八千元,我有下列疑點:
一是台北高院二審只開一次庭,也就是沒有準備庭,直接進入審理和言詞辯論,而且李戡沒提出任何新事証,法官也沒提出什麼問題,按一般訴訟程序,應該就是「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」,為什麼會改判,與一審原判決結果相左,法官的依據是什麼?難道真是在玩俄羅斯輪盤,司法賭運氣嗎?
二是在法庭言詞辯論時,李戡突然大放厥辭,指我在今日頭條的文章視頻支持武統,支持斬首蔡英文,其意圖很明顯是想以政治立場來影響司法審判。不過當時法官有當庭制止,並要他不要談與訴訟案無關的事。我雖然內心狐疑,但仍相信司法獨立,應依証據來進行審理,法官理應不會隨李戡起舞。不過現在由事後結果來看,我對司法的評價顯然過於樂觀,法官是存在政治意識形態的,或者背後有政治黑手操控,至少是受李戡的政治言論所影響,才會做出如此違背常理的奇怪判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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